关于备用金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备用金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备用金的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家和公司全体员工;二、本制度所称备用金是指用于单位零星开支的周转金,分为定额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三、备用金使用范围:1、采购商品结算起点在5000元以下的零星采购支出;支付起点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商品和与其他单位正常往来的经济业务,应采用转帐方式支付,不得以备用金支付;2、个人因公出差随身携带的差旅费;因公出差须携带现金的,应当填写借据,经单位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从备用金中借取,出差返回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帐,不得长期拖欠;如因单据不全或其它原因不能及时报帐的,应先将余款交回出纳人员,待手续完备后随即报帐
3、总金额1000元以下的个人劳务报酬;4、其他需要现金支出的;四、公司单位出纳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备用金,办理备用金的领取、核销手续;职能部门如需存放备用金,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备用金的安全和使用负责
单位出纳人员和备用金保管人员应当完整、真实地记录备用金的收支和核销情况,所属财务部门会计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五、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根据单位日常业务3—5日内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量(具体由公司计划财务部核定)核定,具体申领程程如下: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
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对因业务需要需配发备用金卡(银行借记卡)的部门必须报经公司计划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