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坝镇中心学校宿舍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场所,也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素质教育的窗口
为了使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特制订如下规定:第一章宿舍调配管理第一条学生宿舍管理员归属于学校管理,它是学生宿舍管理与服务的直接部门
第二条学生住宿由学生处和宿舍管理员统一安排调配,学生不准擅自进住及调整宿舍
未经管理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同学,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新生入学时,由学生处宿舍管理部统一安排住宿
第四条学生宿舍需调整,由管理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管理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家具、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
第二章家具设备管理第五条宿舍的家具、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管理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
本宿舍的家具、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
如属自然损坏,负1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条宿舍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家具、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学生实习需要搬运宿舍里的家具设备,必须向宿舍管理部门请示,并办理有关手续
实习归来后,要将原物归还,不得擅自调换,否则将按原物予以赔偿
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时,如有家具、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纪律、安全管理第九条学生宿舍楼设有学生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非本校的学生、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