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调研报告近年来,我市非公经济以新经济组织的形式迅速发展,已成为女性就业的重要渠道,随之而来的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问题也日益凸现。为更好地保障我市非公企业女职工的合法劳动权益,同时也为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女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今年,我们采取调查问卷、听、看、座谈等多种方式,对我市非公企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了解和掌握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现状。从调研情况看,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状况整体趋好,但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须进一步解决。一、基本情况随着改革开放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作为新经济组织结构的非公企业大批涌现,并日益成为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女性就业的重要渠道。女职工作为非公企业的一部分和就业队伍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的维护也面临着严竣的挑战。但党和政府历来重视和关注非公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通过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及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等措施来重视和加强对非公企业女职工特殊权益的保护。从调研情况看,我市非公企业女职工生存和发展环境趋于好转,劳动权利和经济权利基本得到保障,女职工劳动环境、劳动条件不断完善。(一)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法律是最有力有效的保护屏障,近年,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与女职工劳动权益。不上位。调查问卷显示,享受90天产假待遇的只占2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占72.8%,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的占23.8%,怀孕7个月以上仍要做夜班或加班加点的占6.2%,单位组织一年一期妇科检查的占51%,享受1小时加路上来回时间哺乳期待遇的只占17.6%,经期待遇落实根本成为一句空话。同时,据走访了解,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通常的做法就是女职工自动离职处理。(二)加班加点现象严重。由于我市非公企业中外贸出口第1页共25页加工企业占有很大部分,一些企业为了追求高额利润,无视8小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虽然其中有些企业已到劳动部门申请加班许可证,但大多数非公企业还是存在未经许可而随意要求职工加班加点、延长劳动时间的现象。调查问卷显示,实现8小时日工作制的仅占32.4%,44小时周工作制的仅占20.2%。而且,在加班工资的给付上,只有29.4%的少数企业是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发放,大多数企业都是按照劳动定额或工作时间象征性给付,根本就没有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概念。(三)劳动安全隐患依然存在。有的企业劳动条件偏差,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规模较小的企业,劳动场所拥挤,通风、防尘、防毒、消防与安全防护设备很差。高温闷热、空气污染、噪音大等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特别在有毒有害行业中,一些小型非公企业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考虑或很少考虑女职工的劳动保护,甚至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有特殊岗位营养补贴的也很少,严重损害了女职工及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女职工职业病投投诉也大量上升。在劳动保护设施上,在走访调查的10多家企业中,绝大多数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浴室等设施,即使设立,条件也是相当简陋。(四)用工制度仍不规范。《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不签劳动合同或删减劳动合同内容的现象,规范的劳动用工制度尚未形成。据调查问卷显示,24.2%未签订劳动合同,48.4%未将女职工劳动权利、劳动保护内容写入劳动合同,19.6%合同期限为1年以下。有些企业还存在着“试用期”现象,即过了试用期就无理由不录用。同时在招工中存在年龄歧视和地区歧视,倾向于青春期女性和外地女性,调查问卷显示,25周岁以下女性占48%。劳动合同的签订还存在回避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现象,女职工三期保护得不到落实。(五)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虽然政策法规规定需办理“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非公企业为女职工实际交纳的一般第2页共25页只有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生育保险还带有强制扣缴的色彩,而且生育保险在县(市)推行不是特别有力,有些甚至连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也不交纳,交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