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内机动车使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审批:2016年4月20日一、目的为了规范场内机动车使用的管理,提高场内机动车的工作效率,增加场内机动车使用寿命,规范机动车的维护保养,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供销集团再生资源交易所E地块项目自有及各分包队伍的场内机动车辆
三、管理职能分工安全部:负责管理机动车辆使用的部门物资部:负责管理机动车的维修及保养工程部、机电部、各分包队伍:机动车使用部门四、部门职责安全部:管理各部门机动车使用时协调工作,协调机动车出场工作时的“上路”问题
物资部:对机动车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进行监管,当车辆出现故障时负责维修工作
工程部:下属分包机动车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机动车使用单位及驾驶人进行交底(附1:机动车使用驾驶及维护交底表),负责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将相关问题上报安全部、物资部
五、场内机动车使用管理规定各分包队伍如需要使用机动车,须先上报项目责任工程师,责任工程师上报项目物资部、安全部,上报内容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及否需要出场工作,经过物资部及安全部批准后工程部需要对车辆驾驶人进行交底,交底完成后方可使用
使用过程中项目安全部、工程部及物资部需要对驾驶人身份进行核查,对适用范围合是否规范驾驶车辆进行检查,对是否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进行检查,并有权对违反机动车使用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罚及停止其机动车使用权
六、场内机动车维护保养规定项目物资部需要对车辆使用状况每周进行定期检查(附2:场内机动车检查表),跟分包队伍使用时必须按照项目要求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如果使用过程中车辆损坏,需要立即停止作业上报项目安物资部并配合物资部对车辆进行维修,维修完成后方可继续使用,物资部需要对车辆损坏原因进行调查如果核实车辆损坏为不当驾驶原因,须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附3:三轮车操作规程)附1: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