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心理协会管理制度干部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建立一套健全的学生会内部管理机制,建设一支良好的学生骨干队伍,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更好地发挥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真正体现“以惠人之心惠己,以责己之心责人”的宗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1.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称学生干部,是指依规定履行公职,纳入协会编制,在协会行使管理职能的工作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2.第二条协干部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制度。制度对协会干部中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第三条协会干部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4.第四条协会干部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5.第五条协会干部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具体实施。第七条协会干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籍(城建学部)的在读本科、专科学生;(二)遵守学生会章程;(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六)制度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协会干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会章程和有关学生会管理的规定;(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接受同学监督;(四)维护学生会的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规定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保守学生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七)遵守纪律,公道正派,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八)制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协会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非因制度规定的事由、规定的程序,不被免职、辞退或者处分;(三)获得奖励和其他应有待遇;(四)接受培训和教育;(五)对部门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七)申请辞职;(八)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条协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品德修养。1、要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要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国家法令法规和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3、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善于倾听各种意见,密切团结广大同学,要有进取精神。4、要虚心接受广大同学合理的工作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5、要有“服务同学”的强烈意识,不允许学生会干部有任何脱离和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第十一条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1.要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2.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学生会工作、善于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要从实际出发,要有民主意识和创新精神。第十二条协会干部要勤奋学习,学习成绩良好,要主动积极关心和帮助成绩后进的同学。第十三条协会干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公开招聘等形式产生,并坚持“能者上,庸者让”的任聘原则。第十四条有较强的奉献精神,肯吃苦耐劳,勇于接受具有挑战性的任务。第十五条积极发挥好沟通学部与城建学子互相联系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在学部党委领导和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作。第十六条做好本职工作,有很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时间观念,办事高效,能按时完成组织及有关负责人交给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总结工作方法。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干部必须紧密融洽合作,确保学生会工作高效进行,充分发挥团队精神的作用。第十八条协会干部在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的安排和决定,一切以大局为重,如对工作有好的设想,可向上级提出,经讨论确定可行后,上级应大胆让下级去办,以达到充分锻炼的目的。第十九条协会干部在对工作应注意个人言行,维护好学生会的形象。第二十条协会干部工作时需按要求佩戴工作证。第二十一条录用担任主席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学生干部,采取公开选拔、严格考察、公平竞争、择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