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外经贸发展政策调研报告2009年国际经济形势更加严峻,我市外经贸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机遇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外经贸发展,确定2009年度实行如下鼓励政策:一、鼓励区县、高XX县区完成外经贸各项工作目标对各区县、高XX县区2009年度外经贸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奖励,按考核情况排出名次
对完成各项目标的,奖励第一名20万元,奖励二至五名各10万元(外贸、外资两项目标每少完成一项,扣除50%奖励)
对完成市目标的部门给予相应奖励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和扩大外贸进出口(一)集中力量巩固和挖掘现有市场,大力开拓新兴市场
对市里统一组织的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包括服务外包),给予每个参展企业一个展位费和一名参展人员交通费、食宿费全额补贴(食宿费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农产品出口,鼓励引进高新技术及先进设备
对生物技术、生命科学技术、光电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出口比上年每增长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
对机械设备、电子电器、仪器仪表实行出口增量奖励,奖励标准为出口比上年每增长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
对农产品出口当年超过100万美元的,每增加3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1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对高新技术及先进装备引进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引进1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2万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企业进行国际标准化生产和营销
支持企业进行国际认证、境外注册产品商标和争创中国出口名牌活动,对当年获得相关国际认证的企业进行补助
认证主要包括:iso国际体系认证、产品认证、服务外包企业的cmm/cmm1认证及其他国际认证
认证费补助标准为认证费的50%,单项最高补助5万元
对当年在境外注册产品商标的企业,补助境外注册费的50%,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万元
对当年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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