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政办发〔2010〕75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区财政局关于《房山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1—房山区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区财政局二〇一〇年七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但是,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有些单位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0〕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有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并成立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部级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
北京市政府也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专门部署了此项工作
—2—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制定房山区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和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