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交通财政补贴机制改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在很大程度上承担政府公共投资品的供给任务,无论在哪个国家都具有经济性和社会性的双重特点,公交企业不仅要考虑经济效益,更要考虑社会效益
这一特性决定了公交企业不能像一般的市场化企业走完全市场化的道路
政府必须对公交企业进行一定的管制,以保证企业社会属性的实现
同时为了管制下的公交企业能够维持正常运转和提高社会服务能力,政府必须建立相应的补贴机制,对公交企业的政策性亏损进行补贴,从而既确保企业公共目标的实现,同时又能激励企业提高运营管理效率
一、我国公共交通补贴政策我国很早就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体现“公交优先”的政策、措施,通过政府在财政及交通政策上的支持,以保证公交企业在低票价情况下仍能维持正常运营
2002年,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提出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的合理回报应予与保障
若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或企业为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政府应给予相应的补贴
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200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
城市公交企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政府应该应予补贴
2006年,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四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
要求:加大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建立低票价的补贴机制;认真落实燃油补助及其他各项补贴;规范专项经济补偿等
在国家“公交优先”大的战略方向指引下,我国很多城市也都陆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