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供水集团有限公司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总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城市供水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总纲
第二条本总纲适用于集团供水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重大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应急处理工作
(一)城市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二)取水水库大坝、拦河堤坝、取水涵管等发生垮塌、断裂致使水源枯竭;(三)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取水受阻,泵房(站)淹没,机电设备毁损;(四)消毒、输配电、净水构筑物等设施发生火灾、爆炸、倒塌、严重泄漏;(五)城市输供水干管和配水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或突发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水;(六)调度、自控、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七)传染性区域疾病;(八)战争、破坏、恐怖活动等突发事件导致水厂停产、供水区域减压或发生上列事件情况;(九)发生人员死亡事件;(十)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第三条任何供水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各分类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本总纲制定,分类预案尚未涉及的突发事件按本总纲对应处置
第二章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由集团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供水调度、水质检测、管网抢修、安全保卫、物资保障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理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供水调度、水质监测中心负责人和安全保卫负责人兼任,成员由有相关专业技术的业务人员组成
由调度中心统1一接警,分类、分级处置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统一指挥事件现场的救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扩大
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