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协管员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管理,加快干部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城管协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以城市管理协管员为重点考核对象,机关干部和联合执法中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办法执行
二、考核原则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绵阳市城市管理局和本办公室的相关规定,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城市管理工作以及市容市貌和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以强化执行能力、构建“和谐城管”为目标,全方位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督查
每周检查不少于3次,每月检查不少于12次;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100分;每月按扣分情况核算各中队绩效奖;每季度对各中队计算分数排名
四、考核罚则根据督查考核对象违纪违规情况,按照考核办法以及扣分细-1-则扣除相应分值,并实施以下处罚:1.警告
当队员首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时,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2.诫勉谈话
当队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当月扣折合分值超过5分的,由办公室(局)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中队单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5分,对中队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诫勉谈话者须先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3.待岗学习
当队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诫勉谈话,发生违纪情节较重或单人每月扣折合分值超过10分的,将对其进行为期3天的待岗学习
一年内待岗学习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督查考核程序1.按照办公室(局)工作安排,制定督查考核计划;2.根据工作重点,合理安排督查考核时间、内容、方式,灵活机动地开展督查考核工作;3.在督查过程中,被督查对象应主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