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工程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学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让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得到应有的关怀,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家庭经济困难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根据困难程度,将贫困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一)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特困生: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无任何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学习期间基本的学习和生活全部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日常消费低于400元/月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注册为学部在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1、属无生活来源和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2、来自单亲家庭且单亲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本人在校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需要;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4、其他不测原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变的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
5、学生本人提出的其他重要依据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申请时,需提交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第1、2、3项需户口本及民政部门证明;第4项需家庭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证明,并在乡镇或区民政局加盖公章;第5项除证明外,需学部意见
(二)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困难生:家庭生活困难,经济来源单一且微薄,无其他经济来源,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大部分费用的学生,其在校日常消费低于500元/月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注册为学部在读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或身体残疾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2、来自低保家庭且家中有二个(含)以上家庭成员在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3、家中有无劳动能力或重病亲属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