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0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的通知建标[1996]144号根据建设部建标[1990]407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69—95,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道路桥梁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年3月14日1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标准(以下简称“天桥”与“地道”),使工程达到适用、安全、经济、美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中跨越或下穿道路的天桥或地道的设计与施工
郊区公路、厂矿及居住区的天桥与地道可参照使用
1.0.3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0.3.1天桥与地道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布局的要求,应从工程环境出发,根据总体交通功能进行选型
1.0.3.2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应积极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
1.0.3.3结构应满足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
1.0.3.4结构设计应与施工工艺统筹考虑,宜采用工厂预制的装配式结构
1.0.3.5应按适用、经济、美观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装饰标准
1.0.3.6应符合防火、防电、防腐蚀、抗震等安全要求
1.0.3.7应限制结构振动对行人舒适感、安全感的不利影响
1.0.3.8选择施工工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时,应以少扰民、少影响正常交通为原则,做到安全、文明、快速施工
1.0.4天桥与地道的设计与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在防火、防爆、防电、防腐蚀等方面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设计通行能力2.1.1天桥与地道的设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