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职责规定为规范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明确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和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以下称“社会组织”)的工作职责,厘清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工作关系,现对街道办事处、执法队和社会组织工作职责规定如下:一、街道办事处应遵守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关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市、区城市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各区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本辖区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以街道办事处名义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对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协管员进行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备案登记,建立信用档案,把好进出口关
三、街道执法队以区城管执法局的名义在辖区内行使市容秩序管理权(行政强制权和行政处罚权)
街道办事处在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应由街道执法队行使的市容秩序管理权直接让渡和变相让渡给社会组织
四、街道办事处与社会组织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社会组织只能从事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包括巡查辖区市容秩序情况、驻守辖区市容秩序管理难点、报告辖区违反市容秩序法律法规的行为.劝说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等
街道办事处可以在合同中与社会组织约定其未履行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工作的扣分扣款条款,但不得以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区域的管理成效直接考核社会组织,并实施扣分扣款
社会组织如果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工作职责,其可以履行了工作职责为抗辩扣分扣款的理由五、街道执法队是街道办事处的内设部门,是区城管执法局的派驻机构,承担辖区市容秩序管理的具体责任
街道执法队负责对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协管员进行统一调度和日常管理,对协管员巡查发现和报告的违反市容秩序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处理,不得以社会组织承担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由为由放弃管理责任
六、街道执法队按照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