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情况调研报告一、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主要成效我县自2001年元月启动实施政府采购改革至今已13年
多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监督支持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导有力,我县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规范政府采购,强化财政监督,优化财政支出,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认识普遍提升
随着政府采购改革深入推进,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对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推进政府采购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明显提升,对《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政策规定有了深刻的了解和掌握,政策观念、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政府采购工作得到了各部门各单位的重视和支持
凡是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能按《政府采购法》办事,主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实行“阳光采购”,有效遏制了政府采购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二)机制不断完善
在贯彻《政府采购法》推行政府采购改革进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致力于科学管理,精细管理
建立健全了各项采购制度和监管机制,形成了具有操作性和约束力的制度体系,把《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财政政策贯穿到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使我县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步入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范围逐步扩大
我们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府采购改革逐步向纵深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活动已延伸到县域经济、社会事业的诸多领域
截止目前,纳入政府采购的共有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
其中,货物类包括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专用设备、文化文物设备、扶贫救灾慰问物品、防汛储备物资、农业综合开发及农用物资、交通工具、家具、公务制服、被服等;工程类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维修改造、基建项目中可分离的设备原材料、房屋装饰、装潢工程、水暖管网维修改造、污水处理工程、绿化工程、网络工程等;服务类包括公务机动车辆统一保险、定点维修装潢、定点印刷、大型会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