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者应税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之中,增值税独占大约40%,足见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
因此,加强对增值税的征、管、查工作是保障税收收入、打击偷逃税的有效措施
在平时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对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是增值税有关的一个难点,本文根据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这一点予以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调帐方法简述在进行增值税检查后的的帐务处理之前,首先应当先明确一点,就是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有部分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补交增值税款
因为,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也正因此,就可能出现因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情况,而将当期多余的进项税额留于下期继续抵扣的情况,所以,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查出帐务问题后,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先抵顶上一纳税期留抵于本期的进项税额之后才能确定补交的税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第44号文件中作了如下规定:对于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