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活动安保方案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活动,提高整体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个案质量评判,是指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具有案件审查审核职能的其它部门,在审查审核案件过程中,按照《重庆市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办案单位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的质量逐案按百分制进行评判,并将评判结果与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奖惩直接挂钩的一项案件监督措施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是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级公安机关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办案单位法制员应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的个案质量评判工作
第四条个案质量评判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五条个案质量评判范围包括:(一)行政处罚案件;(二)刑事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2、受案审查后拟决定不予立案或者立案后拟撤销案件的;3、呈请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30日和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4、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的;5、对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收取、没收保证金或对保证人罚款的;6、采取直诉的;7、领导交办审核和各级公安机关决定审核的案件、办案环节
(三)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四)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法监督及信访案件
第六条个案质量评判实行百分制,每个案件基本分为100分,只扣分不加分
根据个案质量评判得分分为优质、良好、一般、劣质四档
90至100分为优质,80至89分为良好,70至79分为一般,69分以下为劣质
第七条个案质量评判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及具有案件审核职能的其它部门,在履行案件审核职责时一并进行,实行谁审核、谁评判
实施个案质量评判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