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方法研究摘要本文以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城镇土地定级暨基准地价更新为例,阐述了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的特点,探讨了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基准地价估价方法,采用机会成本法,在住宅用地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基础上进行修正,评估出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基准地价
关键词公共建筑用地基准地价机会成本中图分类号:F293
2文献标识码:A1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的特点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的特点:(1)多为公共服务用途,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布局零散,多呈点状,面积小、数量多,难以形成功能规模集中的用地分区;(3)大多不以赢利为目的,收益很小或无收益,且收益很难准确界定,虽有少部分用地以赢利为目的,如商业医院、私立学校、殡葬用地等,机场、码头用地等因其具有垄断性质,因而该部分用地具有垄断收益;(4)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形式,以有偿方式出让取得的土地面积极少;(5)土地市场欠发育,市场上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案例很少
由于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具有的以上特点,现有评估方法在这类用地评估上很难适用,因此我们需要一种新的评估思路
在研究了微观经济学中机会成本的概念后,我们认为可以借鉴机会成本的方法来对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进行评估
2机会成本法的理论基础及评估思路机会成本是经济学中一个重要的概念,生产一单位的某种产品的机会成本是指生产者所放弃的使用相同的生产要素在其他生产用途中所能得到的最高收入
机会成本法是进行土地估价的一种全新思路
使用机会成本法需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1)资源稀缺性
土地本身就是一种稀缺资源,其总量是有限的,且不可再生
(2)资源多用性
土地在使用前通常设定好一种用途,具有排他性,且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其用途是固定的
当土地以一种用途被人们使用时,就意味着放弃了土地作为其他的用途
特别是公共设施公共建筑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