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1
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到具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按要求参加学习培训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从业人员操作前洗净双手,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操作前双手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健康体检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二、食品安全员(师)制度1
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参与实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培训档案
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督促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提出工作岗位调整意见并督促落实
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和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进行管理
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