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关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专题调研报告随着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县城周边土地被大量征用,从土地承包权利衍生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土地征用补偿等利益分配纠葛及矛盾日益突出
在这种利益格局的调整中,歧视、侵害妇女合法的土地权益现象时有发生
这一现象阻碍了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影响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亦成为社会广泛关注和重视的三农问题之一
近三年来,全县各级妇女组织共接待涉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的信访案件42件,涉及83人,占信访总量211件的19
为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探索妇女土地权益案件解决、落实妇女土地权益的办法、促进和谐通道的建设,县妇联就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调研
一、当前我县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表现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往往仍依附于前夫,无法单独分出来;如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承包土地给再婚妻子,而娘家所在地也不给或无法落实其承包土地;有的村强制将出嫁女户口迁出
如木脚乡、陇城镇前几年就将农嫁居、农嫁农妇女户口强制迁出,某村规定农嫁城、农嫁农的本人及子女一律不得落户本村,建议尽快迁出
2、征地补偿款分配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通道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
土地征用补偿金用于补偿被征地农民
在分配土地补偿金时,虽然县、镇街道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要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村歧视、剥夺妇女特别是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的村民待遇,不发或少发土地征用补偿金
如城东村五组三十几名妇女和儿童,没有分配到土地征用补偿款
3、集体福利享有权打了折扣
部分村在分配集体经济时采取剥夺或不公平分配的形式,导致纠纷
如农嫁城妇女只能享有村分红的50%,其子女不能享有;农嫁居妇女分文不能享受,第1页共6页其子女户口在本村的也不能享受;女方离婚后迁回本村再婚的,再婚前后所生子女都不得享受(本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