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10250002-11-FW0431-0020小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人(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乙方):河南省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本合同于2011年月日在河南濮阳签订--合同编号:10250002-11-FW0431-0020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河南省濮阳市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发包方(甲方):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分包人(乙方):河南省长兴设备防护有限公司鉴于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就甲方将大湾区块地面集输工程站场(一期)、站外污水回注部分(第一标段)工程中的火炬安装劳务施工(分项工程名称)劳务分包给乙方等事宜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务分包工作内容工程名称:大湾区块地面集输工程站场(一期)、站外污水回注部分(第一标段)火炬安装劳务施工二标段工程地点:分包范围:二标段:D403集气站火炬安装劳务施工分包劳务内容:火炬安装劳务施工第二条分包工作期限开工日期:年月日(待甲方通知)竣工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45天
第三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第四条图纸与工程交底甲方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工程资料,并向乙方管理人员进行工程交底,形成交底记录
第2页共7页--合同编号:10250002-11-FW0431-0020第五条劳务报酬双方确定劳务报酬为人民币:280000
00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含税价)
采用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工日单价,按确认的工日计算方式计价:项目队长单价为260元/工日,共45工日;安全员单价为240元/工日,共45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