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求是创新精神,营造严谨踏实的优良学风,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严明学术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国家法律,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浙江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浙江大学学位授予细则》、《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等精神,结合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大学人文学科类研究生学术规范
b5E2RGbCAP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具有浙江大学人文学科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和已经取得学位人员在校期间的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
p1EanqFDPw第三条对研究生涉嫌学术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的方针;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理结合的原则,坚持保障研究生申诉权的原则
DXDiTa9E3d第二章学术研究规范人文学科研究生应当遵守以下学术研究规范:第四条重创新提倡原创性,独立而不雷同
铭记“求是创新”校训,不做重复研究和滞后研究
第五条重实证实事求是,忠实而不欺饰
尽可能全面地了解搜集相关研究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已有的成果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评价,反对忽视、隐匿前人已取得的成果,或有意贬低前人的相关研究;反对隐匿不利证据,弄虚作假,将未经证明的假设当做“新成果”
RTCrpUDGiT第六条重质量强调出学术精品而不以数量取胜
坚持高质量、有价值的学术研究;杜绝急功近利、粗制滥造行为
第七条重道德尊重他人学术成果
鼓励公正的学术批评,既反对借口学术批评而恶意诽谤他人,也反对不适当的吹捧
第八条重自律真诚而不作假
不得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写文章
严禁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