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年5月16日(党员专题学习)(第十三周)地点:一楼会议室主讲:袁青主要参加人员:全体党员老师、中层以上干部主要内容:一、张凌组织学习《贵阳市教育局关于有偿补课“三不准”的通知(试行)》筑教发〔2014〕6号各区、市、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偿补课“三不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第一、不准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二、不准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第三、不准违规兼职兼课或兼职兼课取酬
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切实抓好所管理范围内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本规定得到严格落实
结合《贵阳市教育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按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第一阶段:宣传学习阶段
时间:4月1日—5月31日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对所管理的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和教育,结合市教育局“转作风、正师风,抓反腐、纯队伍,办实事、重服务,树形象、展风采”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大讨论,认真思考和回答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三个问题,引导和教育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爱岗敬业,做到人人知晓,正确对待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
时间:6月1日—6月30日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认真组织广大教职工对照“三不准”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对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打招呼,及时进行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
各区(市、县)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于6月30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
时间:从7月1日起从2014年7月1日起,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经举报查实违反“三不准”要求的违纪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