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筹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新农合筹资水平不高,究其原因:①农户参保具有逆向选择性。对农民征集统一的、较低水平的费用,只补偿发病率低但支出额高的大病医疗费用,解决不了农民经常发生的小病费用问题。由于合作医疗的风险补偿与个人缴费不是一一匹配的,农民容易出现风险逆向选择(越容易得大病的农民越愿意参保,而自恃身体健康的农民放弃参保),这也是导致许多农民主动参与性不高的原因之一。②弱势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蔡甸区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给予了一定补贴,即由财政部门帮助特困家庭、伤残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交纳参加新农合个人应缴纳的资金。虽然财政部门负担了这部分特殊人群的参合费,但由于我国目前诊疗机制是先交钱看病,再报销,这就使得弱势群体中的大多数家庭没有能力预付和承担看病钱款,实际上这部分人还是无力负担高昂的医疗费用。③便捷、有效的缴费机制尚未建立。蔡甸区农业人口中每年有8万多人外出务工和经商,一方面造成部分农民想参保又无法及时缴费,错过参保时机另一方面由于以户为单位参保,有些乡、村帮助其垫资,报销人员中未含打工人员,因此他们对垫资拒不认帐。2、医疗费用补偿水平不高,补偿标准设置不够科学。新农合采取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发展思路,希望以较低的筹资水平来达到一定的覆盖面,但是,较低投入水平的同时只能享受到与之相对应的低水平保障。虽然蔡甸区结合当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将住院起付线由原来的220元调整至150元,住院病种也适当放宽,但是平均报销率还是较低。据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上半年蔡甸区加入新农合的农民住院费用平均报销率仅为23.8%,其中大病报销率不足10%。这主要是由于蔡甸区农民整体收入不高,财政财力有限,门诊和住院的报销比例设定偏低,报销还要剔除用药目录以外的花费,这些都造成农民实际受惠额过低和收益面过窄,与农民的心理期望值还有差距。按照现行医疗费用水平,还无法完全达到最初新农合制度设立的目标,对于防范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也明显乏力3、基金管理体制及监督机制存在潜在风险,有待健全。目前根据蔡甸区的区情和财力,新农合基金“钱账分离”的管理结算办法受机构、编制、经费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还难以实现。试点工作的开展主要依靠区卫生部门和乡卫生院来管理,工作人员都是从系统内部抽调,经办机构既管账又管钱,直接进行账目审核和现金结算,基金安全存在潜在的风险。同时,在有的试点单位存在网络化管理还未完全推行,报销程序不完善、财务手段落后等问题,很难保证新农合基金的高效运转。因此,在这种“管办不分”的管理体制以及落后的管理手段下,势必造成管理不顺和监督不力,久而久之,就会使农民失去信心,不利于新农合制度的长期发展。3.资金筹集和管理存在不足。由于我国农村地区发展不平衡,每个地方的情况不一样,因此合作医疗资金在筹集以及管理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困难。由于农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不够、理解不透彻,再加上农村居民比较分散,乡镇人员采用挨家挨户上门收费的方式,在收费困难的同时,也增大了工作量。在筹资原则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财政适当支持为辅,但部分地方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专项医疗拨款迟迟未见。最终,合作医疗资金就落到了本来不富裕的农民身上,农民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主力。﹙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目前,合作医疗的监管在乡一级的工作主要是由乡卫生院承担,日常监管只能靠卫生院的自我约束,这很容易给合作医疗管理带来隐患,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良性运行。因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资金运作,建立健全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形成对合作医疗经费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4.无法避免农民的“逆向选择”,不利于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在“新农合制度”设置的自愿原则下,无法避免农民“理性”的“逆向选择”,从而不利于建立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由于信息不对称,使不同的参合者所面临的疾病风险和预期损失程度不同,“新农合制度”所能分担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