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坪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来源:大化坪镇人民政府作者:日期:09-12-23坪政[2007]32号关于印发《大化坪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村(居)委会:《大化坪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镇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实施
希认真贯彻执行
大化坪镇人民政府二00七年五月十日大化坪镇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宅建设,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办法》、《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所使用的土地
包括居住用房和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庭院、家前屋后少量绿化用地等,其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或农村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严禁村民在村庄规划建设区以外建住宅,严禁非法买卖或转让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农村村民使用的宅基地应依照法定程序向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依法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大化坪镇国土中心所主管全镇宅基地审查和管理工作
各村委会是村庄规划和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宅基地规划及审批程序第五条各村委会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统一编制村庄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村庄规划未批准的,不予审批宅基地
第六条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村庄规划
占用农用地的,须由村委会统一组织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用地者应当按照被占用耕地9元/㎡的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七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