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过程中大件吊装作业安全管理,预防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大件吊运过程的安全可靠,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内的大件翻身、合拢、吊装和运输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件是指超过起重机额定重量的80%,或不规则物件或主机、上建、舱口盖、轴舵系的吊装
具体审批范围及权限见第四章吊装作业审批规定
第四条大件吊装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必须落实职责、分工、指挥信号等,并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确认,办理《大件吊装作业申请表》(附件1)审批手续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生产部门总体负责大件吊装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并负责《大件吊装作业申请单》的申请办理,并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在吊运前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器自身以及吊具、绳索、挂钩的安全可靠性
第七条现场指挥员负责吊运的指挥,以及起吊的安全技术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的确认
第八条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大件的吊装工艺,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部门参与制定
第九条质检部门负责吊码焊接质量的检验
第十条生产保障部门负责对起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吊装前的安全确认
第三章起重机械与操作人员第十一条负责起重吊装人员应根据大件的重量、结构形式、外形尺寸、吊装工艺选用起重机械,严禁超载作业
第十二条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且检验合格,逾期48扬帆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汇编安全管理制度未检或未取得使用许可证的起重机严禁使用
第十三条吊装前,起重部门和生产保障部门应对起重机和专用吊索具进行安全检查,起重机的运行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应安全可靠,保证无故障运行
并按吊装方案的要求配备好合格的钢丝绳、卸扣等起重吊索具,钢丝绳上的色标必须与当月钢丝绳标识相符
第十四条两台或多台起重机配合从事大件的吊装作业,应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