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家用中央空调系统销售及安装合同1项目名称:名城港湾26#106别墅日期:2016年12月15日大金家用中央空调销售安装合同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签约代表:地址:电话: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福州南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约代表:地址:电话:0591-88073167传真:0591-8819015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并委托乙方承担安装家用中央空调系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及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址:2备注:二、工程造价: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台)备注室外机内机空调设备及安装工程(含安装材料、人工和调试费用)共计:注:1、此合同价格不含税收;2、详细请参考附件《空调设备配置表》、《报价统计表》、《安装材料表》
三、设计施工执行规范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2
《大金多联系统及VRV系统设计手册》;3
《大金空调安装规范手册》四、工期31
进场时间按甲方工程进度,甲方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进场时间
乙方将空调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甲方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及外观等有异常应当场通知乙方
若无异常则发生货物移交,由甲方负责货物的保管防止被盗及损坏
装潢工程结束后,乙方进行空调系统试运转调试
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
合同签订时,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合同未生效;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未能准备好施工用水、电、施工场地及其他开工条件;由于第三方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的;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如:系统布置变更、材料材质变更等;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或其他原因限制施工时间;甲方未能把电源接到室内、外机组所需的电源位置;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而影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