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为了不断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避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就七○六队在生产、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的措施,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2隐患整改的基本要求:2.1预防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和危害因素;2.2排除工作场所内的危险、危害因素;2.3处置危险、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2.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2.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3选择预防事故对策的原则3.1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当事故预防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优先考虑事故预防对策上的要求。3.2生产设备、设施在设计过程无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时,应采取预防性技术措施,如使用安全阀、漏电保护装置、排风装置等。3.3在无法消除、预防危险、危害因素时,应采取减少危险、危害的措施,如:避雷装置、减震装置等。3.4在无法消除、预防、减弱危险、危害时,应采取人员与危险、危害因素隔开和不能共存的物质隔开,如安全罩、安全距离等。3.5连锁:当操作失误或设备运行一旦达到危险状态时,应通过连锁装置终止危险、危害的发生。3.6警告:在易发生故障和危险性较大的地方,配置醒目的安全色、安全标志;必要时,设置声、光或声光组合报警装置。4针对不同的事故隐患及其原因,应采取相对应的安全技术措施。5防火防爆技术措施5.1工作、生活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同时控制引火源。5.2在天然气管道上方及其规定区域禁止搭建任何建筑物,并保持安全距离。5.3锅炉必须按规定做软化水处理,水温控制在设计许可的范围内,并保持水温报警系统的正常工作。6电气安全技术措施6.1办公、住宅等建筑物必须按规定设立“接零、接地保护”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6.2所有生产设备必须按照《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的要求,安装漏电保护装置。6.3在腐蚀性气体、锅炉房等工作环境条件中工作的电动工具、设备、导线等,应采取绝缘措施或采用绝缘防护用品。6.4在潮湿、狭窄的金属容器、矿井等工作环境中作业量,应采用安全电压及其装置。7机械伤害防护措施7.1应尽可能地使用安全的设备。7.2在设备使用中应保证机械应力不超过许用值。7.3在设备、设施安排中满足“人机工程学”原理。7.4保证设备所设计的控制系统的干预措施(如:重新启动、定向失效、关键件的冗余、自动监控等)能有效运行。7.5对一些机械危险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机械的传动部分、操作区、高处作业区、机械的运动部分等。8起重作业的安全对策措施8.1在实行起重作业时,必须有相关专业人员现场指挥。8.2在起重臂下严禁站人或人员行走、来往。8.3在进行起重作业前应对起重部位进行检验、检查等,确定起重设施是否处于可启动状态。9化学品的安全对策措施实验室使用化学物品,在购买、贮运、使用过程中应:9.1购买时应到国家定点或批准的商店去购买。9.2化学品在贮运过程中应按照普通化学品的要求。9.3对强酸、强碱和对人体有明显危害的化学品,虽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或重大危险源的标准,但也要实行单独存放和收发、管理制度,实行出入库检查、登记。10安全管理整改措施10.1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工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大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等。10.2建立并完善大队各级安全机构和人员配置。大队设立安全生产科,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设立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队长为大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为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0.3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费提取。11安全培训和教育11.1队长、安委会主任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11.2从业人员必须了解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11.3特种作业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1.4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必须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