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國立中正大學文學院歷史學系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要點84
23本系八十三學年度第十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84
20本院八十三學年度第十次教師評審委員會修正通過87
19本系八十七學年度第六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89
12本系八十八學年度第五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90
11本系八十九學年度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文學院(以下簡稱本院)歷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規程」、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及本校文學院「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準則」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系教師之聘任及升等依本要點辦理,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本校教師聘任及升等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系新聘教師之聘任案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初審,初審通過後,將開會記錄、提聘表、擬聘教師履歷(含著作目錄)、學經歷證件、最近五年內著作等有關證件資料,至遲於每學期開學前三個月送本院教師評審委員會複審,複審通過後,簽會教務處、人事室陳請校長核示後提交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
擬聘副教授以上教師辦理複審前,應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推薦六位以上(含)校外審查人名單,送請文學院長辦理著作審查
第四條擔任本系教評委員之副教授可以參與教授聘任案之討論,但不可參與投票表決
第五條本系教師合於升等規定者得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向本系申請
升等初審由本系教師評審委員會辦理
初審內容包含教學、研究、輔導、服務等四項成績
其中研究成績佔百分之六十,教學成績佔百分之二十五,輔導及服務成績佔百分之十五,總分超過七十分為通過審查,但研究成績低於七十分者,雖總分超過七十分,仍為不通過審查
第六條前條所謂研究成績指取得最高學位並擔任大學教職之後所累積之學術著作及建教合作研究成果
學術著作指經正式審查而刊印之論文、專書及會議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