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采购(修缮)作业一、采购(修缮)作业(一)法令依据:1
政府采购法暨其子法与相关规定
国立台北大学营缮工程、财物及劳务采购作业内部分层负责明细表
(二)作业程序:1
需求请购承办单位应叙明采购物品名称、数量、用途,逾10,000元之采购(修缮),须事先签经机关长官或其授权人核准
【10,000元以下采购(修缮),由系所、中心单位主管事先核准】2
奉准办理之案件由总务(经办)单位依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办理采购事宜
总务(经办)单位收到请购(修)单时,应注意拟修护项目是否仍在保固期间或已纳入其它合约之维修服务标的物
采购(修缮)验收完毕后,采购经办单位应将原始凭证黏贴于支出凭证黏存单,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如签案、契约书、验收证明书、财产增加单等),送总务处及会计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机关首长或授权人决行后,据以编制传票送出纳组,汇转指定之金融机构径付受款人,或10,000元以下可至出纳组领取零用金
已先行预借者,应于备注栏注明预借冲转,送出纳及会计单位审核,经审核无误,即据以编制传票转正
(三)作业流程:非消耗品增加單動支並編製支出憑證黏存單支出憑證黏存單財物分類零用金支付預算控制與審核支出憑證黏存單否使用單位保管人蓋章支出憑證黏存單非消耗品增加單支出憑證黏存單非消耗品增加單是1
10,000元(含)以下采购(修缮)流程总务处总务处校长或授请购单位(保管组)会计室(出纳组)权代签人否支出憑證黏存單印製非消耗品增加單是否為財物登記
是支出憑證黏存單非消耗品增加單支出憑證黏存單領取零用金零用金支付零用金支付使用單位保管人核章需求簽呈或編製請購單簽呈或請購單財物分類是否為財物登記
財物登記印製非消耗品或財產增加單預算控制與審核決行簽呈或請購單粘貼單據決行預算控制與審核否是辦理採購驗收作業簽呈/請購單及支出憑證黏存單簽呈/請購單及支出憑證黏存單2
逾10,000元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