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梯使用单位现场监督检查项点明细表(管理部分)中国铁路哈尔滨局安全监察室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要求依据条款检查情况和存在问题1使用登记1.1是否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办理了使用登记。查阅特种设备台账、抽查特种设备使用证及注册登记表。《特设法》: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1.2已注销、报废的电梯手续是否齐备,是否仍在使用。电梯报废的,使用单位是否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查阅注销、报废手续,现场抽查注销、报废电梯是否在用;查阅报废电梯的注销手续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特设法》:四十八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特种设备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1.3停用电梯,是否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是否仍在使用;重新启用前,是否经定期检验合格,并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从台账调阅停用电梯,查阅停用电梯的停用申请等手续,核查是否按规定办理停用手续,现场核查已停用电梯是否在用;重新启用的,查阅检验报告、启用申请。《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9条停用特种设备拟停用1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并且设置停用标志,在停用后30日内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格式见附件F),告知登记机关。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1.4电梯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变更的,是否履行了变更登记等手续。从台账调阅电梯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否与当前一致,不一致的查阅有关变更手续。《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3.8条变更登记:按台(套)登记的特种设备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按单位登记的特种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相关单位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按照本规则3.8.1至3.8.5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22管理制度2.1是否制定有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相关人员的职责;2.安全操作规程;3.日常检查制度;4•维保制度;5.定期报检制度;6.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7•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8.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9•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客运电梯增加2项,共11项制度10.安全隐患治理制度;11•事故报告制度。核查使用单位的管理制度内容是否齐全,以及制度的执行工作见证。《特设法》:三十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岗位责任、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保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铁路客运电梯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第十二条铁路客运车站应当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客运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客运电梯安全运行。客运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岗位责任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护保养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钥匙管理制度;(七)人员管理以及培训制度;(八)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十)安全隐患治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3管理机构和作业人员3.1是否设置了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至少配备了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核查负责电梯安全管理的机构的职责,是否有负责电梯安全管理的内容;核查是否有持有电梯安全管理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是否在电梯安全管理冈位。《特设法》:三十六条电梯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