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文明诚信业户评比活动实施方案x县文明诚信业户评比活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文明委决定在我县开展评选文明诚信业户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完善诚信体系为目标,以文明经营为基础,以诚信为核心,以繁荣市场为目的,进一步加快市场信誉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市场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提高市场管理水平,为繁荣肇州经济做出贡献
二、评比内容及标准20XX年文明诚信业户评比活动在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经营场所的个体业户中进行,年内在县城内评出20——40个文明诚信业户,在各乡镇评出30户文明诚信业户
文明诚信业户评比活动分文明诚信业户和文明诚信业户标兵两个级别
文明诚信业户具体标准如下:(1)守法经营
经营者持有营业执照,在显要位置出示营业执照或核定的其它标志,人证相符
经营者按照规定履行商品退换制度
经营者不得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商品
经营者按照规定,持有其它必要的合法证件
认真执行税收、工商管理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文明礼让
经营者要使用规范的服务用语,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不得强买强卖,在服务过程中不得对待顾客冷、冲、硬、横,做到笑脸相迎、热情待客、礼貌相送
(3)诚信服务
经营者必须建立经营台帐,按照规定制度使用信誉卡,不得有掺杂使假、设托诱导销售、虚假宣传、假冒商标等欺诈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符合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问题
(4)洁净环保
经营场所的要达到绿化、美化、净化和亮化
室内要宽敞明亮、清洁干净
室外要使用规范牌匾
要按要求认真执行“门前四包”(包卫生、包花草树木管护、包公共设施管理、包无乱涂乱画)制度,积极参与到城镇建设之中
(5)热心公益
经营场所要有必要的防火、防盗、安全通道等设施,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