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市财政局XX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年10月9日)深财企〔2005〕37号为加强对我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的使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原《XX市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仅含专利和版权,下同)工作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职责:(一)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二)编制专项资金年度决算;(三)受理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第1页共7页人)专项资金申请,并组织考察、评审、审核;(四)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专项资金计划,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五)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六)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配套的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职责:(一)审核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审查专项资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