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毅同志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会议上的讲话(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同志们:《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于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决策,是以公共机构带动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部署,是对全国所有公共机构和每一名公共机构工作人员提出的硬性要求
它的实施,标志着公共机构节能进入了一个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为贯彻落实好这一《条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部署要求下,我们积极行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全面推开,取得了初步成效
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过去一段时间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和2009年至2010年的工作任务讲三点意见:(之后,市节能办张主任还要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蒋向波同志还要作指示
对张主任、蒋副秘书长的讲话、指示,我们要认真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过去一段时间所做的主要工作近几年,特别是《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多次作出重要部署,蔫书记就市直机关开展“四节”活动做了重要指示,要求市直机关扎实做好节能工作,重点在节电、节水、节省公务车用油、节省办公用材上下功夫,切实降低各项费用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行动迅速、效果明显,广大干部职工节能意识明显增强,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逐步建立,行政成本普遍降低
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一)广泛开展了节能学习宣传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就《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行了广泛宣传教育,编印发放了《节约型机关建设法规文件汇编》,方便广大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学习使用
节能学习宣传活动已初步形成了常态化
开展了“四节”和公务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在去年6月全国节能周期间,开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