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指引(第一部分前处理与转化膜)1总论1
1概述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深圳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促进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推行节能减排,产业优化升级,为深圳市表面处理企业推行清洁生产提供技术方法,深圳市环境保护局特编制本指引
本指引结合表面处理行业中前处理和转换膜部分的生产工艺特点及产污环节,按照清洁生产原理,从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出发,针对生产工艺、原材料选用、资源利用、污染物减量及最终处置提出技术要求,并对表面处理企业进行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和认证提出要求
本指引为推荐性标准,可用于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企业清洁生产绩效评定
本指引根据当前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技术和装备水平而制订,应随着深圳市表面处理行业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2编制依据和原则1
1编制原则由于本技术指引的编写属于表面处理行业清洁生产领域一个新的尝试,为保证编写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进行编写前,首先应该明确本标准编写的原则
根据国内外调研的各项资料,通过归纳总结,对比分析,专家咨询等方式,最终确定本标准采用的分类与命名应遵循科学性、逻辑性、明确性、适用性、系统性和发展性的原则
(1)科学性标准内术语的命名应以科学概念为依据,准确严格地反映所指事物的特征,根据其科学内涵定出名符其义的名称
标准的分类应能反映该领域的特点,并避免重要内容的交叉、重复或者遗漏,使标准结构合理
(2)逻辑性0首先,要明确分类对象的概念
概念有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明确分类对象的概念就是明确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明确概念的内涵就是认识和定义对象的特征或属性,明确概念的外延就是按内涵所明确的事物的特征或属性,分析和确定对象的范围
其次,分类中每次划分用的分类原则,可以是被划分对象(划分母项)的一个特征或属性,也可以是几个特征或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