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第59Z章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五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了第59Z章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主任及安全督导员)规例的主要内容。第59Z章第23条格式第VII部杂项条文在本规例中─“认可格式”(approvedform)指劳工处处长不时藉宪报公告认可的格式,或如劳工处处长事先认可采用不同的格式,则指该不同的格式。(第VII部由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增补)第59Z章附表1本规例适用的工业经营[第3条]建筑地盘船厂(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货柜处理作业(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第59Z章附表2注册为安全主任的资格[第5条及附表3]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附表所列资格工业经营A、B、C或D建筑地盘A、B或C本规例适用的工业经营,但建筑地盘除外(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第59Z章附表3附表所列资格[第5(2)条]1.就第5条及附表2而言,注册为安全主任的资格如下─A.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学位或研究院文凭,或相等学历,以及不少于1年的有关经验。B.科学或工程学学位,或相等学历,及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证明书、文凭或高级文凭,以及不少于1年的有关经验。C.属职业安全及健康范畴的获承认证明书、文凭或高级文凭,以及不少于2年的有关经验,而其中1年经验必须于考取上述学术资格后获得。D.获承认的建筑业安全证明书,以及不少于2年的有关经验,而其中1年经验必须于考取上述学术资格后获得。(2002年第99号法律公告)2.在第1段中─第3页共7页第2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7页“有关”(relevant)指不时获承认为与本规例所订的安全主任职责有关的经验。3.在第1及2段中─“获承认”(recognized)指为本规例的目的而获劳工处处长承认。(附表3由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代替)第59Z章附表4[第14(1)、16及19A条](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1.为施行第14条而雇用安全主任。东主安全主任(a)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凡受雇于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b)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凡受雇于该等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c)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专门承建商的东主。第4页共7页第3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7页凡该东主雇用在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d)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专门承建商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等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e)经营一间船厂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船厂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f)经营超过一间船厂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等船厂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g)经营一间货柜处理作业工场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货柜处理作业工场工作的人总人数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h)经营超过一间货柜处理作业工场的东主。凡该东主雇用在该等货柜处理作业工场工作的人总人数合共达100名或多于100名,须雇用安全主任一名。(2002年第100号法律公告)(1994年第352号法律公告)2.为施行第16条而雇用安全督导员。东主第5页共7页第4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7页安全督导员(a)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凡受雇于该建筑地盘工作的人总人数达20名或多于20名(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b)经营超过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总承建商的东主。每个雇用达20人或多于20人(不包括由专门承建商雇用的人)的建筑地盘,均须雇用安全督导员一名。(c)经营一个建筑地盘并本身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