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最新《XX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XX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乙方:为保障我市社会保险参保人的医疗待遇,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XX省工伤保险条例》(XX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XX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180号)、《XX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深府[2007]164号)、《XX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深社保发[1999]68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其他社会保险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定乙方(乙方下属门诊部或社康中心的约定名单详见附表)为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甲乙双方约定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险种为:、、、、,共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XX省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关于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物价、药品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XX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少儿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保险(以下简称统筹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社会保险各相关规定
-1同时承担本机构用户端范围内系统升级及维护的相关费用
第十条乙方应按照社会保险管理规定和医疗服务需求,及时对社会保险药品、诊疗项目、科室及医院基本情况等信息库进行更新和维护
发生问题及时处理,当月数据、账目当月结清,做到日清月结;按月上传病历首页,及时准确上传、下载第1页共13页各有关数据,向甲方提供确定或调整费用结算标准所需的各类资料和数据,保证传送数据与实际发生费用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保证电脑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应提供输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