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对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附件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工作,更好地推动林业生物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生物产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生物产业主要包括以生物技术为基础的林木(竹藤、中药材、花卉)新品种及森林资源培育产业、基于森林生物资源的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森林食品和绿色化学品产业、以国土生态安全为目标的生态生物治理产业、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和降低环境污染为目的的林业生物制造产业等
第三条产业基地是指符合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目标,具有较强产业化、商品化开发能力,对所属产业和行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企业(群)或者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的区域
第四条产业基地认定是推动林业生物产业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目的是以基地为载体,以森林资源培育为基础,以森林生物1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发挥林业生物产业先导作用,全面实施生物产业强林战略,加快形成我国林业生物产业发展新格局
第五条产业基地以种质创新与资源培育、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林业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等6个领域为重点,带动林业生物产业健康、有序、高效地发展
第二章产业基地认定条件与评价指标第六条第1页共3页产业基地的认定条件:(一)产业基地应当以当地优势林业资源为基础,初步形成生物质能源、生物生态治理、生物质新材料、生物制药、林源生物制剂、林业绿色化学品和竹、藤资源生物利用等1个或多个产业集聚,具有鲜明的区域产业特色
(二)产业基地应当具有明确的区域性,包括核心区和一定的扩展区
核心区是指产业集聚度非常明显或者龙头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扩展区是指核心区之外的具有相当生产规模的区域
(三)产业基地应当已经具备产业化、商品化的开发能力,具有资源供给优势,有一定规模和行业带动性,有较高的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