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氣體特定設備檢查規則(草案)條文說明第一章總則章名第一條本規則依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條文為本規則之法源
立法目的在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所定危險性設備中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之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檢查事項加以規定
參酌條文: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八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第二條本規則適用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檢查
明定本規則之適用範圍
第三條本規則使用之計量單位及符號依下列規定,條文中均以符號表示
一壓力(表壓力):百萬巴斯卡;符號MPa巴斯卡;符號Pa二力:牛頓;符號N℃三溫度:攝氏溫度;符號四長度:公釐;符號mm公尺;符號m五面積:平方公釐;符號mm2平方公尺;符號m2六容積:立方公尺;符號m3七重量:噸;符號ton八時間:小時;符號hr九熱:焦耳;符號J十比例:百分比;符號%本規則屬於技術性規範之程序,在力學中使用多數之計量單位,為使條文簡潔,在條文直接使用通用符號以利辨別,同時亦使使用者一目瞭然,亦易為檢查者使用
在力與壓力,為與國際標準(ISO)接軌,以N、MPa、Pa等取代以往之kg、kgf單位,並以此與國家標準整合,排除國際貿易障礙
第四條本規則所稱高壓氣體,係指下列規定之一者
一在常用之溫度時壓力(係指表壓力,以下均同
)可達1MPa以上之壓縮氣體既在1MPa以上者或溫度在35℃時壓力可達1MPa以上之壓縮氣體(除壓縮乙炔氣外
)二在常用之溫度時壓力可達0
2MPa以上之壓縮乙炔氣既在0
2MPa以上者或溫度在15℃時壓力可達0
2MPa以上之壓縮乙炔氣
三在常用之溫度時壓力可達0
2MPa以上之液化氣體既在0
2MPa以上者或壓力達0
2MPa時溫度在35℃以下之液化氣體
四除前款列舉者外,在溫度35℃時壓力超過0Pa之液化氣體中之液化氰化氫、液化溴甲烷及液化環氧乙烷
本條文明定使用於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高壓氣體之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