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大学生的学籍及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注册与缴费第一条入学1
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查究
新生健康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
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及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肝炎患者需交最后连续三个月的肝功能指标正常化验证明,肺结核患者需交透视片及最后连续三个月的痰化验正常证明)在7月15日前寄至教学管理部,凭教学管理部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条注册与缴费1
新生经复查合格应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
在校生每学年第一学期上课前两天内,须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名单到财务缴学费、住宿费等,凭缴费收据到教学管理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
逾期缴费,取消上课资格
在校生每学年第二学期上课前两天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到辅导教师处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