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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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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大学生的学籍及教学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入学、注册与缴费第一条入学1.凡按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来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向学院请假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循私舞弊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情节严重者报有关部门查究。3.新生健康复查患有疾病者,经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在一年内可治愈并达到健康标准者,由本人申请,经教学管理部批准,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重新提交入学申请。将保留入学资格证明及县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肝炎患者需交最后连续三个月的肝功能指标正常化验证明,肺结核患者需交透视片及最后连续三个月的痰化验正常证明)在7月15日前寄至教学管理部,凭教学管理部的通知按时到指定医院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不按期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注册与缴费1.新生经复查合格应予注册并取得学籍,发给学生证。2.在校生每学年第一学期上课前两天内,须以班级为单位持学生名单到财务缴学费、住宿费等,凭缴费收据到教学管理部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凡未缴费的学生不予注册。逾期缴费,取消上课资格。在校生每学年第二学期上课前两天内,由本人凭学生证到辅导教师处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提供有关证明,向辅导教师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者及不缴学费者,按自动退学处理。二、学分、学制及选课第三条学分1.学院对学生的总学分要求为191~209学分,根据专业的不同,略有差别2.课程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课程及通识课程四大类;不同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如下:(1)基础课程学分:工科类专业为92学分;管理类专业为81学分;外语类专业为28.5学分。(2)专业课程学分:工科类专业为59学分;管理类专业为70学分;英语专业为131.5学分,日语专业为140.5学分。(3)实践课程学分:各专业均为24学分。(4)通识课程学分:各专业均为16学分。3.外语要求非外语类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外语类学生必须参加全国外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为合格以上。第四条一般学制为四年,但学生可在三~六年完成学业,超过四年需按规定缴纳学费。第五条选课1.学生可在各系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在学校公布的课程表中选择听课,学生可以选择教师,选择课程,选择上课时间。2.学校为各专业学生提供一套指导性教学计划,供学生选课参考。3.新生入学第一学年,应按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安排选课。4.学校每学期均安排重复课,供学生选学或重修。5.一般课程选修学生人数少于30人,不开课。6.具体选课办法详见《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大学生选课管理办法》。三、教学要求第六条学校实行课程教学任课教师负责制,由任课教师全面负责课程的教学、考勤及考核工作,对课程教学质量和学生负责。任课教师应在第一堂课上向学生明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及考核办法,宣布平时考勤、作业、测验、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实验(或上机)等所占课程成绩的比例。第七条大学生要诚信,严禁学生在学业上的抄袭行为,凡作业或实验(上机)报告等第一次发现抄袭,当次为零分;第二次发现抄袭,整个课程作业或实验(上机)为零分;超过二次者,课程成绩为零分。第八条学院教师及工作人员对学生要一视同仁,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学生对课程成绩的评定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申诉。学院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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