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监发〔2009〕4号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省直单位安全处(部),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安全科: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要求,我市今年将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为全市快速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一)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人员,至少1人
(二)各中直企业及其二级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1-管理人员,至少1人
(三)各省直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人员,至少1人
(四)市属工商贸企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人员,至少1人
(五)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区)及其他企业自愿参加培训的,层面人数不限
二、培训方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安全培训监管科负责组织培训
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具体工作,聘请省应急救援专家进行授课
三、培训内容(一)应急管理概论
(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
(四)危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
(五)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善后评估
培训采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编写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材
四、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340元人民币(不含食宿)
住宿费每人每天40元,就餐费每人每天30元,费用自理
五、培训安排(一)培训时间:200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
3月18日早8时至9时报到,9时开班式,9时30分上课
(二)培训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8号大庆市安全-2-生产培训中心(原电大培训楼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