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监发〔2009〕4号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省直单位安全处(部),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安全科: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工作部署,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市领导要求,我市今年将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力度,加大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重点行业和高危企业的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为全市快速发展、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范围(一)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人员,至少1人。(二)各中直企业及其二级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1-管理人员,至少1人。(三)各省直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人员,至少1人。(四)市属工商贸企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或管理人员,至少1人。(五)不具备培训条件的县(区)及其他企业自愿参加培训的,层面人数不限。二、培训方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安全培训监管科负责组织培训。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负责培训具体工作,聘请省应急救援专家进行授课。三、培训内容(一)应急管理概论。(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四)危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五)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及善后评估。培训采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编写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材。四、培训费用培训费每人340元人民币(不含食宿)。住宿费每人每天40元,就餐费每人每天30元,费用自理。五、培训安排(一)培训时间:2009年3月18日至3月20日。3月18日早8时至9时报到,9时开班式,9时30分上课。(二)培训地点: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8号大庆市安全-2-生产培训中心(原电大培训楼建设中专西门),联系电话:4686368。(三)注意事项:参加培训的学员需上交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报到时填写《学员登记表》,参加培训后考试。(四)考核发证:参加培训人员经考勤、考试合格,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大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五)报名联系方式联系人:岳德山联系电话:460011713936730258传真电话:6392020电子信箱:dqyjb4600117@126.com六、具体要求(一)此次培训是我市首次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的一次专业学习,标准高,时间紧。培训后将给考核、考试合格学员核发培训证书,作为上岗凭证,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二)各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单位报名,各省直单位安全科(室)负责组织相关基层单位及人员报名,油田公司、石化公司、炼化公司、蓝星公司等中直企业安全处(部)负责组织本企业所属二级单位应急管理人员报名,并负责统计本单位或本系统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填写好报名表,于3月12日前以电子信箱或传真方式报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办。(三)为了确保应参加培训人员及时得到培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管科、非煤矿山监管科、工商贸监管科将督促所监管企业单位按要求报名参加培训。-3-(四)参加培训的人员要遵章守纪,保证培训课时,配合培训中心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参加考试。(五)各单位参加培训后,要积极指导基层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也要按计划组织基层应急管理人员及其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真正把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到基层。附件:1、大庆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报名表2、大庆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班学员登记表3、大庆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班费用明细表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主题词:安全应急培训通知抄送:省安全办,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综治办。-4-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大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9年2月26日印发共印150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