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供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规范供热采暖行为,保障供热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热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生产、经营、管理的单位、个人和热用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管理原则)供热实行政府主导,大企业参与,引入竞争机制,主张政府或国有公司投资,按照特许经营或能源合同管理等方式,鼓励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人参与经营,并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四条(供热方式)城市供热应当以集中供热为主,2015年前取消能耗高、污染重、效能低的供热方式,提高供热的科技水平和供热质量
大庆具有丰富的工业余热资源,应由供热管理部门主导,大企业配合,积极推广工业余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先进供热方式,实现环保节能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供热管理办公室是大庆市的供热主管部门,对全市供热管理部门及供热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
各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县供热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供热管理的全面工作
所有供热企业必须按供热范围接受属地供热管理部门监管
大庆市供热协会应协助供热管理部门开展工作,负责促进供热行业自律,建立行业服务、协调、奖惩等机制,推动大庆市城镇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表彰奖励)市、县区供热主管部门积极向本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在采暖期后,对供热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供热规划与建设第七条(供热规划)(一)编制单位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由市供热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等有关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和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二)编制原则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总的指导思想是“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可再生能源供热为辅,逐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