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组建方案》和《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各部门设在中心的工作窗口及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符合《关于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意见》的规定,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纳入考核
第三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当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季度、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窗口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年度行风评议内容和中心评优依据,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以及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基本标准包括:派驻人员素质到位,进驻事项满足“集中审批、一1事一地”要求,严格遵守中心规章制度,认真落实中心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切实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服务热情、纪律严明、环境整洁、运转协调、审批有序、高效便捷、廉洁自律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第六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中心负责人、中心投诉监督科负责人、中心其它相关人员、窗口首席负责人代表和窗口工作人员代表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实施考核工作,审核确定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的申请进行复核
第八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九条中心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