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法规速递》推出安卓手机版,购软件送7寸平板电脑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事局【发文字号】大人发〔2007〕128号【颁布时间】2007-12-11【失效时间】【法规来源】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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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p【全文】关于印发《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宁省大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人发〔2007〕128号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事局二00七年十二月十一日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根据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委办发〔2006〕19号)和《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大人发〔2006〕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和开发区(以下简称“涉农区市县”),按照《大连市“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实施意见》(大人发〔2006〕53号)规定,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聘方式选拔的、统一派遣到乡(镇)或村工作的大学生,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的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各级财政、公安、教育、卫生、农业、共青团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助做好大学生村官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聘录用第四条招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