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质量奖工作材料目录一、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二、江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三、江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四、市长质量奖启动新闻发布会工作安排五、马市长新闻发布会的讲话六、关于成立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的通知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材料一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江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江都市人民政府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材料二江都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初稿)2009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和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持续改善经营业绩,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等有关规定,借鉴国内外开展质量奖活动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长质量奖”是江都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宗旨,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为科学程序,以政府积极推动、引导、监督为保证。第四条“江都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质量奖授奖名额由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定委员会按当年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1—3名。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担任,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定办”)设在市质监局。市质量奖评定委员会领导质量奖的评审工作,评定办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经济发展现状制定评奖标准;(二)受理企业申报资料并进行资格审查;(三)负责建立质量奖评审员库,并视企业性质组成质量奖评审组,组织现场评审;(四)向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第六条质量奖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权威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第七条市各镇各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积极做好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和推荐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广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果。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八条质量奖评审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并按照适当兼顾中小企业的原则,引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原理和方法。评审标准应当包括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经营结果等,每一条款都应有明确的要求和相应的分值,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质量奖评审标准由评定办另行制定,并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现状在评奖当年的2月底前对评审标准进行修订,报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审批后予以公布。第九条质量奖评审应根据评审标准,从方法、展开和结果三个方面对企业质量经营进行评价:(一)评价企业为达到评审标准要求所采用方法的实用性、先进性、系统性和独特性;(二)评价企业所采用方法是否在各部门、各层次得到落实和运行,实施过程中是否有全面、有效的评估和改进;(三)评价企业实际经营结果是否达到评审标准要求的成果和效果,能否证实达到行业的领先水平,是否具有良好的发展趋势,是否具有自身的显著特色。第四章申报和评审第十条评定办应在评奖当年的4月底前,将质量奖的评审安排在我市主要媒体上公告。第十一条评定办应当在评奖当年的4月1日至31日,在评定办发放质量奖申报表格和当年的评审标准。评定办在评奖当年的5月1日至30日,在其评定办受理企业的申报。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质量奖应当对照评审标准,作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在运作中的关键影响因素和所面临的挑战。(二)企业为达到评审标准的质量管理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