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引(试行)根据《辽宁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辽政办发〔2008〕81号)和《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金办发〔2008〕6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大连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工作指引如下
一、筹建申报程序及要件(一)筹建申报程序1、全体出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签订出资人协议书,确定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出资金额和股本结构,明确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召开出资人会议,按照法定程序审议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有关决议
2、筹建工作小组向税务、工商、劳动保障、公安、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进行出资人信用查询,出具无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明
3、筹建工作小组向市金融发展局提交筹建申请材料
4、市金融发展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同时与所在区市县政府会商,区市县政府出具同意函后,市金融发展局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
5、市政府出具正式文件,报送省政府金融办
6、省政府金融办自接到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60日内,按照相关程序做出批复意见
7、市金融发展局对于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进行任职培训,统一考试,合格上岗
(二)筹建申报材料要件(附件1)1、筹建申请书(附件1—1)
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出资人基本情况、出资比例及是否符合投资条件等
申请书要分别报送省金融办和市金融发展局
2、可行性报告
内容至少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3年业务发展计划和风险处置预案,其中:业务发展计划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盈利能力、利润分配预案内控机制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3、筹建工作方案
内容包括筹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