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第二章资产【本章内容提要】本章为本准则的资产部分,从第五条至第四十四条,共四十条
本章的主要内容为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小企业主要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准则原文】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解读】本条是关于资产的定义和资产的分类的规定
【相关链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对资产税务处理进行了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其中,投资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资产的特征(一)资产应为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资产作为一项资源,应当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具体是指小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小企业所控制
(二)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资产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资产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流入小企业的潜力
这种潜力可以来自小企业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是非日常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形式可以是现金形式,也可以是能转化为现金形式,或者是可以减少现金流出的形式
资产预期会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本质特征
例如,小企业采购的原材料、购置的固定资产等可以用于生产经营过程,制造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对外出售后收回货款,货款即为小企业所获得的经济利益
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小企业的资产
例如,待处理财产损失以及某些待摊费用等,由于不符合资产定义,均不应当确认为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