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订立协议的各方合伙人:姓名:***性别:*1身份证号码:*************住址:天津市律师协会行业指引(二)】天津**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参考文本)总则第一条依据《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合伙人相互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本所为(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第三条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合伙期限为*年(注:约定期限的增加本条)第一章合伙人************************************律师(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号:************律师执业证书号码:***********执业经历:************第二章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第六条本所的设立资产为人民币***万元整,由设立人一次性缴足,其中:***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以现金出资人民币****元,占设立资产总额的**%;第三章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第七条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或管理机构的负责人;(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2(六)依照合伙协议对本所的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七)享有本所为合伙人办理的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八)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合伙人应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二)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三)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四)执行合伙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