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津质技监局特[2010]244号关于印发《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质监局、电梯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单位:为了加强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管理,进一步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我局制定了《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年度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的规定,为了进一步督促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一)制定维保方案,确保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二)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所维保的不同类别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三)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在接到电话困人故障报告后,保证维修人员30分钟内能够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的措施;(四)对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存档;(六)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七)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包括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八)在电梯定期检验前,按照规定,对所维保的每部电梯进行至少一次的年度自行检查;(九)维保合同未履行到期,与电梯使用单位解除维保合同,是否及时告知所在区县质监局;(十)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电梯维保质量问题,经查属实的情况;(十一)未按照国家或我市规定的日常维护保养项目(内容)和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或未作记录的情况;(十二)对所维保的电梯未履行催检或督促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义务或已履行此义务但没效果时,未将此情况及时告知所在区县质监局的;(十三)不再符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行政许可条件,继续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