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新发展反思----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关键词:外国投资者国际仲裁南北矛盾实施机制内容提要: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国际投资仲裁机制出现了引人关注并引发争议的新发展
本文首先介绍了这些新发展,进而从国际法实施机制与南北矛盾的双重视角解读这些新发展
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卡尔沃主义的演变角度讨论了在变化着的新语境中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应然发展,并简要评析了近年来中国的相关BIT缔约实践及未来选择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主要指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ICSID公约)创设的ICSID机制
[1]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ICSID一改诞生后利用率长期低迷的状况,受案急剧增加,但许多国家乃至ICSID自身并未因此“弹冠相庆”,反而不同程度地“忧心忡忡”
根据《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创立的投资仲裁机制新近也面临着类似问题
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发展并未获得预期的鲜花与掌声,值得反思
一、外国投资者利用国际投资仲裁机制的新发展(一)ICSID仲裁机制的新发展ICSID的成立是改善发展中国家投资环境所做出的一项重要的多边努力
[2]截止2006年底,ICSID公约签署国达155个国家,公约已经对143个国家生效
在成立后的近30年间,外国投资者很少诉诸ICSID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前,ICSID年均受理案件不到2起,由于受案量少,ICSID的有效性受到了质疑,甚至被认为没有实现预期目的
[3]但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ICSID受案量急剧上升:1996—2000年受案量迅速增至46起;2001年至2003年7月31日止,受案量更高达54起
这些案件中,被诉方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外国投资者普遍提出巨额索赔请求,数以亿美元计的相当之多,数以十亿美元计的也不鲜见
截止2005年底,ICSID待决案件已经达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