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行政指导工作规则为了提高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部门运用行政指导手段的自觉性,将行政指导这一柔性管理方式融入外资登记、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中,提升工作水平,促使行政指导的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现制定如下规则:一、工作目标在外商投资企业登记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从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实施行政指导,指导企业依法办理开业、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在指导中体现“服务发展”,推进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在外资监管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年检情况、经营行为及退出市场等事项实施行政指导,引导投资者依法取得合法市场主体地位、诚信经营、依法退出市场,有效遏制各种违反登记注册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提升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水平,有效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二、范围内容(一)准入登记1
指导投资人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适用范围、名称的构成要素、投资主体的规定、各级冠名条件、提交的材料、预核名称的使用和期限规定、网上申报的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指导投资人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条件、投资者资格审查、涉及前置许可的事项、投资所属外资产业类型、申报机关、批准证书的时限、出资的范围、出资的条件、出资的规定、出资的认缴方式、出资的认缴时限、章程的制订及相关特别规定、组织机构及人员任职规定、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指导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申请变更登记的适用情形、时限要求、申请变更事项可能涉及的其它事项变动、变更事项可能涉及批准部门的事项及证书的时限、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许可事项变动、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事项、增减资注意事项、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其他注意事项等
指导企业申请备案登记指导的内容包括备案的适用情形、提交材料及形式要求、网上申报的程序及其